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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忻州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及职责说明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政府及责任人的职责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或确定水库的管理机构,并负责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非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的主管部门或企业业主)、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汛期,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统一指挥,按照属地和隶属相结合的原则组建水库防汛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牵头调度指挥,对水库安全运行和安全度汛负总责。

  3.负责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4.落实所辖水库工程管护经费。

  5.督促制定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6.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督办。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职责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水库安全实施监督。

  2.组织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负责其技术审查。

  3.负责所辖水库注册登记工作。

  4.指导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水库管理制度及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其落实。

  5.审批水库调度规程。

  6.汛期水库运行调度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督促所辖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审批并组织落实。

  8.督促所辖水库管理单位按期完成水库年检工作,并负责考核。

  9.建立安全鉴定制度,对所辖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审批权限,核查大坝安全鉴定结论,申请或安排除险加固工程。

  10.监督水库管理单位的维修养护工作。

  1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在汛前、汛后以及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发生后组织对其所管辖的水库的安全进行检查,研究解决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水库安全负责人履职记录表、检查记录表见附表)。

  12.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水库技术人员、运行观测人员、维修养护人员等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

  13.其他非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的主管部门或企业业主的责任人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三、水库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编制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执行。

  2.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接受其监督。

  3.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调度规程》,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4.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主管部门、上级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联系畅通。

  5.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大坝安全监测和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6.制定巡视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部位、顺序、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明确一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带队负责进行。

  在汛期,必须按规定对水库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8.按规定进行工程维修养护。

  9.按照完成年检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考核。

  10.落实上级领导对水库安全工作的决定、批示、指示,处理和解决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

  11.按规定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四、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技术工作。

  2.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以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技术审核。

  3.负责制定监测和检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

  4.负责监测资料的及时分析和整编。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提出处理或解决方案,报有关领导决策。

  5.负责水库年检工作的技术审核。

  6.负责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协调工作,指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7.上级领导对水库安全工作的决定、批示、指示和巡查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提出处理或解决的技术方案。

  8.指导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的实施。

  9.负责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水库管理单位巡视检查责任人的职责

  1.组织水库日常管护、巡视检查和监测工作。

  2.对管护、巡视检查和监测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3.对抢险物料、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时申请补充缺损的物料、更换或维修养护损坏的设备、设施。

  4.参加技术培训,掌握水库基本情况,具有基本的工程和设备的运行操作、预警预报、抢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技能。

  

 

发布时间:2021-04-20 10:29:15 来源: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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